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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多地已发文,这些排污单位2020年内须尽快办理排污许可证
发布日期:2022-07-12 作者:admin

1山东

  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凡是列入《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中,应依法领证或登记而未领证或登记的排污单位,需于2020年4月20日前,完成领证或登记工作。

 

  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凡是列入《2020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和管理类别表》中的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领证或登记工作。

 

  填报并公开信息: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还应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属于登记管理类的企业,仅需网上填报,系统将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即可完成申领。

 

  2江苏

 

  排污许可证申领和排污登记行业范围:《管理名录》中112个行业纳入名录“重点管理”“简化管理”范围的排污单位应当申领排污许可证;《管理名录》中112个行业纳入名录“登记管理”范围的排污单位应当进行排污登记。

 

  排污许可证申领和排污登记时限:本通告公布之日前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的排污单位,在2020年9月30日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建成的排污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其他说明:涉及多行业、多管理类别的排污单位,同时符合排污许可证申领和排污登记条件的,需申请排污许可证(许可证中含登记内容),不再另行开展排污登记。

 

  根据生态环境部规定,长期停产(2020年12月底后复产)的排污单位,不论其属于发证类还是登记类,停产期间排污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在排污登记管理系统中登记企业相关信息,确保长期停产排污单位纳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执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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